试管婴儿竟是“情敌”之女

    离婚后的张先生在与前妻刘女士的争吵中竟然发现,当年与妻子采用试管婴儿方式生下的女儿竟是前妻与其前男友的孩子。伤心绝望的张先生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前妻返还房产。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刘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因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二人婚后多年一直未有子女,后2008年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下一个女儿。

    2010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女方刘女士抚养。张先生在离婚时将婚内购买的三套房屋中的两套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刘女士,仅留下翠微路的一套房子归自己居住使用。

    离婚一年以后,前妻刘女士又找到原告张先生,声称张先生将来肯定是要靠女儿为其养老送终的,因此张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也应当归女儿所有,但女儿现在年龄太小,不能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名下,为防止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涉诉房屋先过户至其名下,由她为女儿保管。

    张先生和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了刘女士。

    然而近日张先生突然发现刘女士正准备将翠微路的房屋予以出售,于是找到刘女士理论。在争执中刘女士道出女儿根本不是张先生的孩子,而是她和前男友也就是现任丈夫所生的孩子。

    张先生此后带着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发现前妻刘女士说的竟然都是事实,原来当年刘女士做试管婴儿失败了,她于是找到前男友生下了现在的女儿。

    在家人的劝说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刘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涉诉房屋应归原告张先生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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